律师揭秘解决医闹手段是讨价还价以黑治黑
来源:小九直播nba免费观看 发布时间:2024-04-25 12:22:13作为律师,张毅既帮助医院平息“医闹”事件,也替患方向医院索赔。游走于医患之间的他,称自己为“双面律师”。
“以法律为职业,使用最多的却不是法律手段,”这是张毅最突出的感受。他说,目前解决医疗纠纷的主要方法是讨价还价、相互威胁,甚至以黑治黑。
张毅不久前替医院摆平一宗医疗纠纷。去年8月,四川小伙吴俊(化名)在报上看到一则广告:广东省一家医院可以实施耳朵再造手术。吴俊一只耳朵先天畸形,看到广告后,抱着很大期望来医院做手术。不料,手术中吴俊面神经受损,造成面瘫——口歪眼斜、口水直流。
张毅是医院的法律顾问,但他说,在这宗医疗纠纷中,医院是理亏的。做这种手术一定要具有一种专门的设备。该设备能在手术中探测到面神经。该医院是在没有这种设备的情况下实施的手术。
为了美容,却造成更大的毁容,吴俊根本没办法接受这个事实。张毅说,他受医院委托和吴俊进行交涉。他把法医鉴定书拿到吴俊的病床前,吴俊二话没说当场撕掉,表示坚决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,同时开出300万元赔款要求。
面对如此巨额赔偿,医院没有办法接受,只能讨价还价。张毅说,这个患者没固定职业,以替人讨债为生,和他打交道极为危险。他在和吴俊交涉过程中经常受到威胁,有一次吴俊对他说,“你处理不了就走开。你要再参与这事,老子杀红了眼,谁都不管。”
这个患者还屡屡威胁医院,声称要报复给他做手术的医生——给医生扎艾滋病针,或者抱着医生一起跳楼,还要杀掉医生的全家。几乎所有人都相信,如果不满足这个人的要求,他一定会对医务人员实施暴力。张毅透露,最后医院走投无路,采取一个非常手段——找了黑道上的人摆平此事,以50万赔偿金和患者“私了”。
患者为啥不愿意通过法律诉讼的手段解决纠纷?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徐昕对《中国新闻周刊》说,人们对解决纠纷的态度是一种典型的实用主义逻辑——哪一种方式更有效用,成本更低,更便利,更快捷,就选择哪一种。是否采取诉讼方式,取决于不同维权方式的收益、成本、效率等方面的比较。
因此,除了诉讼程序相对复杂、规则繁琐、成本高之外,还因为法院对医疗纠纷的处理相对简单。医疗案件多数很复杂,原因是医疗纠纷的专业性很强。但在司法实践中,法官裁决多直接依据检验判定的结论。而鉴定结论本身就遭质疑,因而审判也难以令患方信服。
法院审理医疗案件所依据的法律文件与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的规定,存在一定的差异甚至冲突。不同法院、甚至同一法院不同法官掌握的标准不一,进而影响到医患双方特别是患方对诉讼的信任和选择。
同时,虽有“举证责任倒置”作为平衡,但相对于医方,患方在诉讼对抗中仍处于劣势,这也妨碍了他们对诉讼的选择。
因此,患方通过实施暴力行为,既能发泄强烈的不满情绪,也能以较低成本和较少时间令医方妥协,实现维权目标。“大闹大解决、小闹小解决、不闹不解决”,这一当下中国纠纷解决的潜规则,在医疗纠纷解决中同样行之有效。据广东省卫生厅统计,2006年上半年,广东省200起医疗暴力事件中,95%的患方试图通过扰乱医疗秩序达到赔偿目的,而最终有129件“私了”成功。
因为处理医疗纠纷极富经验,每年都有很多患者家属慕名找到张毅。张毅说,其实他的“经验”不是善于运用法律手段,而是深知如何和医院讨价还价。他透露,“闹”是一种很有效的手段,律师常常借助“医闹”给医院施压。
他曾经代理过这样一宗医疗纠纷案。在广东一家三级甲等医院,一位患者术后大出血死亡。事后,手术大夫向死者家属承认,病人术后观察处理不当,医院对患者死亡负有重要责任。但患者家属找到医务科,医务科却说大夫的话不能代表医院。张毅作为患方律师左右斡旋,医院均不理睬。“他们这些大医院根本没把我们这些小患者放在眼里,”张毅说,医院领导一个都不露面。
最后,张毅使出一个撒手锏——雇三十几个“医闹”把医院大门团团围住;拉两个条幅,一个上写“某某教授实事求是”,另一个上写“某某医生草菅人命”;还找来两个高音喇叭对医院“轰”炸。“一下子就把院长逼了出来,当场答应了我们绝大部分要求。”张毅说,这是他处理的众多医疗纠纷中最成功的一例。
无论国内国外,医患冲突都会存在。但在法治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,却很少看见“医闹”。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总共有800个骨科医生,其中400个被患者提起过民事诉讼。美国人选择打官司,很少去闹事。
而在中国,据全国人大代表、江苏南通瑞慈医院董事长方宜新调查,出现医疗纠纷后,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仅占一成。曾经与“医闹”直接打过交道的一位知情人说,在北京、上海、重庆等市有庞大的“医闹”产业。明码实价,男医闹一天80元,暴力式纠纷;女医闹、老人等一天50元,以纠缠哭闹为主。交款方式有两种:当天结账;承包制,医闹头头取赔付金额的特殊的比例,20%~30%不等。
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徐昕说,“私力救济”的运用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导致了医疗暴力普遍化和激烈化。上海市普陀区某三甲医院,2000年至2006年7年间,每年发生的医疗暴力均占全部医疗纠纷的60%以上,而且这一比例还在逐年上升。其他全国性或地方性的数据和个案材料,也在不同侧面、不同程度上反映了目前医疗暴力扩大化、激烈化的现状。
医闹主要有两种方式:同家属一起出面,公开聚众闹事,停尸医院、喊打喊闹;隐形医闹,遥控家属。比如一对农村夫妇因为死去的孩子向医院索赔(2007年底,5岁的孩子玩玻璃球,不小心吞了,家长背着孩子一路颠簸跑来医院,还没开始抢救,孩子就咽气了),找了亲戚邻里十来人在院长办公室讨说法。医院坚持先尸检再确定赔偿事宜,该夫妇连忙打电话请教幕后高人,答曰:“跪下。”夫妇遂下跪。医院仍然坚持,夫妇又打电话,答曰:“全跪下。”十几个人齐刷刷跪下,医院无奈只得先付了1800元打发钱。后一种更难于管制。
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徐昕说,“医闹”有其存在的现实土壤。作为一种“私力救济”方式,“医闹”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维护了患方的权益。但“私力救济”的边界,应当是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和社会公益。
从法律的角度来看,患方雇佣“医闹”的行为能视为一种合同。根据《合同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雇佣“医闹”可能因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,但这并不必然,还取决于“医闹”采取了什么行动。
很长时间以来,公安部门对于没有造成直接损失或重大损失的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,只能根据“社会治安管理处理条例”,对“医闹”采取“软执法”。警察接到报案赶到现场,或在旁监视,或最多把闹事的人驱散,可警察一走,闹事者又重新聚集起来接着闹。“从某一些程度上说,软执法助长了各地‘医闹’事件频发。”张毅说。
面对慢慢的变多、越来越恶劣的“医闹”事件,2006年7月10日,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声明,“医闹”是一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,它严重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,卫生部对此坚决打击。2007年4月,全国卫生系统开展创建“平安医院”活动。卫生部会同中央综合办、公安部等7部委成立“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及办公室”。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在当月“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”的发言中,明确提到了“医闹”。
据此,各地政府打击“医闹”渐感心里有底。在广东,当地政府执法力度最大的一次,是平息南海松岗医院的“医闹”事件。张毅认为,平息松岗事件,标志着广东省政府对“医闹”从“软执法”走向“硬执法”。
2007年7月22日,一个孕妇在松岗医院分娩时,并发“急性羊水栓塞”,孕妇和婴儿死亡。事后,死者丈夫杨某带了几十人连续3天围堵医院,在医院门前烧纸钱、放鞭炮,要求医院赔款100万元,院方没有答应赔款要求。25日,杨又联络100多人冲击医院。接到报案,南海公安分局调集大批警力赶往现场,拘捕了170多人,其中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外界对松岗事件的了解,仅限于上面讲述的情况。然而至此,事情并没结束。杨只能回到法律轨道上,聘请律师和医院打官司。杨的律师告诉张毅,冲击医院的绝大多数人并非杨的亲友,而是雇来的职业“医闹”。当时杨许诺他们,得到院方赔偿后和他们分成。后来,这些人既没拿到钱,又被警方拘留,因此三番五次向杨逼债。杨现在是“上天无路,入地无门”。
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徐昕对《中国新闻周刊》说,民众选择“私力救济”,根本原因是现行“公力救济”相对来说手段缺位、缺乏实效、成本高、周期长。
假如在“公力救济”建设仍难以跟上的情况下,公安部门的强力介入,其结果只能是医患纠纷依然难以得到及时解决,医患双方权利不能依法得到保障,还平白增加和激发了警民矛盾。
因此,我们要做的,不是单纯否定,而更应提供化解或缓和“医闹”的建设性思考。 ★